日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在全国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有三个特色:体现学生资助政策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各学段全覆盖;体现学生资助政策的系统性和权威性,《意见》在全国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广东省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现系统性和权威性;明确各级政府在各学段中学生资助职责。
《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将原本分散在各专项文件的各教育阶段资助项目整合集成,为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广东省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助困、奖优、育人相结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奖、贷、助、补、免、勤等形式,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费补助、免学费等共21项。
高校奖助学金分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设置,其中,本专科学生资助项目有三项: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研究生资助项目有三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此外,广东还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同时,学校也设立学校层面的助学金项目,资助有需要的学生。
南方日报记者 钟哲 通讯员 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