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莫冠婷 王方)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措施突出兜底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从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做好孤儿安置保障工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举措。
首次明确集中供养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当年参保缴费时间限制;首次规定对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孤儿减免保教费或给予生活费补助,全面落实残疾孤儿12年免费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残疾孤儿15年免费教育;首次规定孤儿社会安置要设立过渡期;首次明确稳步推进区域性集中养育;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向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职能转型。
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残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指定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残疾孤儿上门评残。残联要为有需要的残疾孤儿上门办理残疾人证。
县级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加强对分散供养孤儿的监护指导,落实至少每月实地走访一次。
鼓励和支持依法收养活动,促进孤儿回归家庭。稳妥组织家庭寄养,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要优先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寄养评估。开展跨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要经过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不得跨省开展家庭寄养。
对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县级民政、宗教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服务,强化抚育责任,派驻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每月巡查回访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