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脉注射:将致命药水连续注射到被判死刑的囚犯的静脉中。犯人躺在行刑椅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被捆绑。囚犯的身体上附有心脏监测器。刽子手通常给囚犯注射麻醉剂——使他们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以放松他们的心肺,以及剧毒的氯化钾来停止他们的跳动。
2、电椅:电刑时,犯人被绑在特制的椅子上,通常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执行,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电动按钮,当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连接到电极。这种安排是为了减轻刽子手的心理负担,因为没有人知道谁按下了真正的按钮。
3、毒气室:囚犯被锁在不锈钢密室中。处决开始时,刽子手打开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入囚犯椅子下的盘子。然后将氰化钾或氰化钠滴加到板中,产生氰化氢气体。
4、 绞刑:这是最古老的处决形式之一。行刑前必须给犯人称重,然后根据犯人的体重将重物绑在犯人的腿上,以保证犯人可以立即被绞死。绳子绕在犯人的脖子上,把犯人脚下的支撑去掉。
5、 枪击:在西方国家中国执行死刑是枪还是注射,这种处决方式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五个刽子手在犯人面前排成一排,向犯人开枪。为确保刽子手不会受到报复,其中一名刽子手的枪中没有子弹。这样一来中国执行死刑是枪还是注射,即使复仇者知道这五个刽子手的名字,也很难分辨出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二、什么时候改死刑?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中止执行和中止执行两种情况。
1、停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条1、342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执行死刑。 7天内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1)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误;
(2)罪犯在执行前披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
(3)罪犯怀孕了。
前两案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执行令;因上述第三种原因中止执行的,应当向批准死刑的人报告。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处决
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份,审问他们的遗言和信函,然后将他们交给刽子手执行。执行前,发现可能有差错的,应当暂停执行,并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能对罪犯判处死刑。死刑宣判后,仍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死刑被中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并不一定会最终执行死刑。至于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其实主要有两种:枪决和注射。
虽然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迄今为止,我国仍然保留死刑。但是,现行刑法规定适用死刑的罪行并不多。至于死刑,我国历来采取少杀、慎杀的原则。只有最令人发指的罪犯才能最终被重新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