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军事院校的设置层次多次调整,最多为五级,最少两级。
建国初期,军校等级没有统一标准
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几年,我军院校处于大规模建校初期。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完善,高等学校的成绩没有统一的标准。以确定其权限级别。一般来说,培养干部的学校是军级的,培养士兵的学校是师团级的。军衔通过军旗和印章明确,直接指明军衔或授予其标记军衔的权力。
当时,各大军区的军政大学并没有明确的组织层次,学校领导配备的都是高层次的。总统通常是主要军区的指挥官。刘伯承兼任西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委,贺龙兼任西北军政大学校长。军政大学的分校基本都是军级的。
华东军政大学
各军种的学院一般分为军级和师级两级,其中:
海军学院:安东海军学院(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学院”,驻辽宁安东)隶属东北军区领导,行使军级职权。其他海军学校的排名是分区的。
空军学院:位于洛阳的“解放军空军干部学校”,行使军级职权。航空学校、航空预科学校、航空维修学校均为师级。
各兵种学校:炮兵学校(朱锐炮兵学校)、高炮学校、高炮技术学校、第一坦克学校、第二坦克学校、高级工程学校为军级,其他学校为师-级别。
新成立的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军事工程学院等,初期成绩不明确,院长配备高水平,如军校刘伯承,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罗荣焕(兼)。学院的李巨奎和军事工程学院的陈赓,他们的下属院系一般都是军级,所以学校相当于兵团级以上。
陈赓出席军事工程学院开学典礼
1956年,军校分为五级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需要,高校的档次逐渐明晰。 1956年7月,训练总局在《关于军队各级高等学校分类的意见》中提出,军事院校按类型和培养对象分为五个等级:
1.相当于前线军一级:
高等军事学院(新)、军事学院、政治学院;
2.相当于军队一级:
军事工程学院、后勤学院、一般高级步兵学校、海军学院、空军学院、炮兵学院、装甲部队学院(新建上海、空军、炮兵、装甲部);
3.相当于军级:
测绘学院、通信工程学院、高级步兵学校、第一政治学校、第二政治学校、军事师范学校、政治师范学校、第三海军学校、第一公安军学校、第一坦克学校、第二坦克学校、高等炮兵学校、高等炮兵技术学校、高等通信学院、高等工程学院、高等防空学院、高等化学兵团学校(新建)、各军医大学、兽医大学。
4.相当于师级:
所有步兵学校、所有加速步兵学校、化学兵学校、军事体育学校、军事俄罗斯学院。所有海军学校(第一海军学校除外)、海军炮兵学校、海军航空学校、海军政治学校、海军后勤学校、空军航空学校、气象学院、空军政治学校、空军后勤学校。各种雷达学校。各公安学校(公安第一军学校除外)、第三坦克学校、工程兵学校、工程兵技术学校、通信学校、通信技术学校、金融学校、军需学校、石油学校、后方工程学校、汽车拖拉机学校、军队医学院、军队交通学校、铁路学校的管理。外语学校、机要学校、少年学校、各军种预科学校(含高级足校普通预科学校、高级足校预科学校)
5.相当于团级:
第一汽车拖拉机修理学校,第二汽车拖拉机修理学校。
此后,新学院的成绩基本参照以上划分确定。即:高等军事院校为前线军级;军兵种指挥学院为军级(原集团军级);各军种和兵种的工程学校为陆军一级;普通干部(初级指挥技术)培训学校为师级;学校是团体级别的。在高校的名称上,由于参考了苏联学校的习惯防空兵指挥学院级别,也可以看出高校的等级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培养初级干部(连、排)的学校叫学校,培养中级干部(营、团)的学校叫学校。叫高水平学校,培养高级干部(师以上)的学院叫学院。学校叫师,高中叫军,大学叫兵团或战线。
原政治学院办公楼
文革时期,军校只保留军师级
文革初期,军校遭受重创。 1969年2月19日,中央军委批复《拱廊调整方案》,将125所院校减为43所,撤销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等82所院校。学校执行级别的权限也不清楚。
1973年12月8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转发了军校调整领导小组《关于恢复和建设军队41所高校的报告》 ,其中明确规定了军事院校的等级划分标准。那就是:
训练营指挥员学校统称为军政干部学校,行使军级职权;
学院级培养技术干部的学校统称为学院或大学,行使军级职权;
在中专或连排培养技术干部的学校统称为学校,原则上行使师级职权。
据此,新设学院和原学院都明确了层级权限。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1973年12月中央军委转发了《关于恢复和建设军队41所高校的报告》,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提出将教育培训提升到战略地位。此后,全军教育培训改革步伐加快。 1975年4月14日,中央军委转发总参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设立高等学校若干问题的报告》,决定调整部分高等学校1973年军事院校划分依据。校级,并重新定义了军事院校的层级权限:
军区军政干部学校、海军、空军、炮兵、装甲部队、工程兵、铁路、通信、军政干部学校、体育学院、海军潜艇学校、海军水面舰艇学校通信工程学院(原第一海军学校)、海军工程学院(原第二海军学校)、第二海军炮兵学校(原第三海军学校)、空军工程学院学院(原第一空军大专)、空军第二高炮学校(原第二空军大专)学校、二炮学校(原第二炮兵技校)、工程兵技校(原工程兵)学校)、铁道兵技术学校(原铁道兵学校)、后勤工程学院(原后勤高等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原第一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学院(原第二外国语学校),执行军级职权。
军区、海军、空军军医学校、军械技术学校、交通技术学校、海军通信学校、空军通信学校、空军第二航空预备学校、炮兵学校、海军航空学校(原海军第1 第一航空学校)、海军航空维修学校(原海军第二航空学校)、空军气象学校(原空军第三大专)、空军雷达学校(原空军第四大专)学院)、防化学校(原防化技术学校)行使司级职权。
据此,各军校都明确了权限级别。各大单位陆续公布了所属院校的成绩。
1977年军校分为四级
文革结束后,有数百处废弃地等待重建。为加强人民军队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军指挥员和战士的军事政治素质,中央军委决定恢复和调整军事院校,拟恢复军事、政治、后勤大学。 1977年12月,中央军委教育训练委员会召开全军院校工作座谈会。根据各机构的培养任务,参照历史和现实,将机构的权威等级分为四类:
——军事、政治、后勤学院,行使军区职权;
——海军学院、空军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和高级步兵学校,执行军团级职责;
——炮兵、装甲、工兵、铁道、通信、防化、体校技校、步兵学校(11)、政治学校、海军水面舰艇学校、潜艇学校、二炮学校、总后勤学校、高级军械学校、国防科委干部学校,行使军职;
——军械初级指挥学校、中专、飞行学校(14)、军医学校(11)、机要学校、航空预备学校,行使师级职权.
根据以上原则:
3个军区级院校:
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
5个兵团级学院:
石家庄步兵高级学校、南京高级步兵学校、海军学院、空军学院、国防科技大学;
50 所军事院校(略);
57所教师级高校(略)。
1978年5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总参部、总政治部决定,各军区、海军、空军和第二司令部集中设立一个“5月7日” “干校防空兵指挥学院级别,其他单位不再办。 “5月7日”干部学校实行师级职权,被列入军队院校序列,被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XX军区(海军、空军、总参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5月7日干部学校”。
后勤学院改建后的开学典礼
1992年军校调整为三级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我军体制调整精简的形势,1992年9月,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调整改革改革方案》军校组织”,重新定义了军校的层次和层次。领导干部职级标准将军队院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并允许部分高校的学院领导职级在一定范围内浮动(高配)。
高等院校,即国防大学,行使军区职权,其领导和副领导按照军区主副职务分配;
中级院校,包括军事指挥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军医大学、政治学院、后勤学院、部分军种技术学院等,行使军级职权。到副军衔,副组长从副军衔到正师级;
初级学院和大学,包括初级指挥学院、卫生学院、部分军种技术学院、海空军飞行学院等,行使师级职权,正、副领导配备职务分别为正师、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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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学校为大专,专任干部由专任教师调配至副教长,副干部由副教长调配至专任团。
调整后,军校由原来的军区、军、军、师四级调整为军区、军、师三级,取消军级。技术学院的成绩有所提高。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1999年军校分为五级
1999年4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军事院校和训练机构组织结构调整和改革方案》。军校分为五级:大军区、副大军区、主军、副军、主师。
军区级:国防大学;
副军区级:国防科技大学;
陆军层次:军种(海、空军、二炮)指挥学院、后勤指挥学院、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工程大学、工业大学、南京政治学院、军舰(潜艇)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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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军衔:兵器指挥学院、工程学院、军医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西安政治学院等;
主师级:陆军学院、飞行学院、炮兵学院、军事学院、工程学院、通信学院、长沙政治学院、士官学校等。
海军潜艇学院
2017年军校再次调整为四级
2017年新一轮军改,军队院校进行了调整和合并。军委直属院校2个,军事武器院校35个,武警部队院校6个,共43个。军事院校设置层次调整为:副战区级(副军区级) )、将军军级、副军级、正师级,共4级。
二级战区级别:国防大学;
军事级别:国防科技大学;
副军级:指挥学院、工程学院、航空学院、兵器学院、飞行学院、军舰(潜艇)学院、军医学院、勤务学院等;
师级:各军种士官学校等
陆军炮兵防空学院
国防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