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扣押非法枪支爆炸等物品,严厉打击枪支、爆炸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扣押非法枪支、爆炸物等物品
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枪支爆炸专项行动,全面查获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物品,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每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别通知如下: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炸药、弩;严禁非法持有、持有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和持有爆炸物;严禁盗窃、抢劫、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炸药、弩;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非法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炸药、弩的信息;严禁生产和销售仿制枪支。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自首,向当地公安机关移交非法枪支、弹药、炸药、仿制枪械、弩。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违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依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逾期不交出违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四、犯罪分子举报或揭露他人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以便侦破其他涉案案件枪、爆、弩等,立功等,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举报、揭露他人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的,依法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五、枪支、弹药、炸药、弩被抢、被盗、丢失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未及时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废弃枪支、弹药、仿枪、弩、爆炸物或者疑似爆炸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六、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和劝导在逃不法分子在涉及枪支的案件中,爆炸,弩等投降。对举报立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窝藏、包庇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其销毁、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活动。对举报立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窝藏、包庇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其销毁、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活动。对举报立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窝藏、包庇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其销毁、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窝藏、包庇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其销毁、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窝藏、包庇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其销毁、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活动。并帮助其毁坏、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活动。并帮助其毁坏、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炸药、仿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活动。
玩具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与标准枪支外观、颜色相同或者相近,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普通民众在购买玩具枪时,应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没有制造商、许可证号、产品标志或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枪、火柴枪、水枪和仿枪。手榴弹和炸弹等危险物品。八、本通知所指的枪支包括:军用枪、霰弹枪、运动射击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标准枪械、非标准枪械及枪械零部件;弹药包括:上述各类枪械使用的标准弹丸和非标准弹丸;弩是指利用机械外力推动箭矢的发射装置。炸药包括:炸药、雷管、引信、导爆索、焦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炸药,以及列入易爆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的可用于制造炸药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 年 5 月 14 日
5月25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枪支爆炸罪。《关于依法扣押非法枪支爆炸等物品严厉打击枪支爆炸违法犯罪的公告》主要内容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公安部公安局局长李京生、二级巡视员罗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四庭副庭长叶绍生、二审副庭长张建中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奖励举报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据了解,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扣押非法枪支爆炸等物品严厉打击火灾爆炸违法犯罪的通知》。对报案人员从宽处理,对报案人员给予奖励,对广大群众如何抵制和远离枪支事件给予提示。
详细情况如下:
一是对主动自首、自首、举报的从宽处理。《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爆炸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交出违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犯罪分子举报、揭发他人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以便侦破其他涉及枪支、爆炸、弩等的案件,可以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反法律规定,举报或者揭发他人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的,依法从轻或者不处罚。
二是奖励举报枪支、爆炸、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通知》明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枪支、弹药、爆炸物、仿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成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提醒广大群众抵制和远离枪支爆炸等物品。针对目前部分人对枪支、仿枪和玩具枪的认识不明确的情况,《通知》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玩具枪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部队涉枪涉弹安全讨论,不要购买没有厂家和玩具枪的产品。许可证。请勿购买仿枪、火柴枪、水枪、仿手榴弹、炸弹等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目的是通过深入宣传,防止企业生产、销售仿制玩具枪或仿炸药,使普通民众不购买与真枪、炸药高度相似的仿制品。
《通知》发布后,各地公安机关部署,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村庄、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涉枪、涉炸类从业人员广泛发布,让每个人都知道。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快捷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通知》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更多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详情。
最高法院:《通知》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新闻发布会上,四院刑事司法副院长叶绍生就《通知》宽严相济法律政策的理解和适用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印发《关于依法扣押非法枪支爆炸等物品,严厉打击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鼓励涉枪爆炸犯罪分子自首。因此,《通知》明确了严格和歧视性的刑事政策。对2021年9月30日前自首或主动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以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从宽、从轻处罚。部队涉枪涉弹安全讨论,免于处罚。但是,那些不交出或交出枪支、弹药、
《通知》鼓励全员参与此次打击和整顿枪支、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因此,明确对举报、揭发涉枪、爆炸品等立功、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将给予极大的嘉奖。举报、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涉枪涉爆案件得以侦破和立功的,从宽或者减轻处罚。法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