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2021年8月7日,我局接报警称,一名船务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盐田港码头涉嫌违反防疫规定。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8月6日8时许,该工作人员吴某华(男,38岁)未按规定穿戴防护装备,在盐田港码头与一国际货轮船员近距离持续交谈,且在港区巡查人员提醒劝阻时仍不配合做好防护措施。事发后,盐田区疾控部门对吴某华及与其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两人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并对涉及区域进行采样检测及消毒。经两天两次核酸检测,相关样本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华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该船务代理公司负责人陈某宇(男,51岁)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2021年8月8日
@深圳盐田警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