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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两个重要通知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通知

将防汛I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

当前我省主要防洪河道水位全面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根据预报近期我省没有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依据《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通知,决定于8月8日10时将我省防汛I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巡堤查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汛情发展变化,强化会商分析研判,科学指挥调度;突出抓好城市防洪排涝、小型水库、淤地坝、尾矿库、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防范;统筹各方抢险救援力量,备足抢险料物,精准预置布防、精准抢险救援,千方百计减轻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同时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尽快修复水利工程、道路、桥梁、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Ⅳ级、Ⅲ级、II级、I级。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紧急通知

全面做好灾区疫病防控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8月7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紧急通知,就做好灾区疫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新乡、安阳、鹤壁三市要引导集中安置群众通过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对于确实无法分散安置的,要千方百计缩小安置规模,并妥善安置好群众生活。

通知强调,对退水后的村庄、道路、沟渠及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开展防疫消杀,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灾区饮用水全面开展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要采用临时供水措施,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指导组深入灾区开展防疫消杀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制,对因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转移安置群众感染新冠肺炎或引发灾区其它传染病流行的,要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