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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网约车正式纳入出租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和乘客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否则可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取消异地出租车行驶路线限制

《条例》将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对于巡游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同时,结合特区一体化实际,取消了巡游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和运营区域限制。

当前,深圳市的巡游出租车最多只能乘坐四名乘客,而网约车则形式多样。《条例》统一了出租汽车车辆的基本条件,明确巡游车和网约车车型均为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以下乘用车,这也意味着今年市民可能招手打到更多类型的巡游出租车。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条例》删除了关于异地出租车需要按照市政府规划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和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客的规定,大大提升了乘客搭乘外地巡游车进出深圳的便捷性与可达性。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放宽至65岁

结合目前深圳市巡游车驾驶员单班数量较多和老龄化趋势明显的问题,参考广州、杭州等地做法,《条例》将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年龄条件由当前的60岁放宽至65岁。同时,取消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和居住证的相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保障驾驶员安全,《条例》规定对于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特区等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情形,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

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不一致罚五千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约车安全问题,《条例》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上传至市政府监管平台,否则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不一致,这样“线上线下两张脸”的情形,除乘客可以拒付运费外,有关部门还将对经营者按每车处以五千元罚款。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