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
● 随着英烈精神不断深入人心,国家和人民更加认识到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尊崇英烈、学习英烈、呵护英烈的文化风气和社会氛围得以形成
●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树立英雄烈士保护法强制性、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必由之路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 实习生 顾小妍
“寂寞嫦娥舒广袖,万里长空且为忠魂舞。”
又是一年清明时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对英雄的缅怀、对烈士的追思,激荡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回望历史,有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放眼当下,在保家卫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抢险救灾一线又涌现出一批批最美逆行者。
正是他们的牺牲和奉献,才换来了如今和平、安稳的幸福生活。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烈士都值得被铭记。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他们身上闪耀着的英烈精神,如明灯般照亮人们前行的道路。
英烈者,军之剑,国之干,民族之魂。随着英烈精神不断深入人心,国家和人民更加认识到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尊崇英烈、学习英烈、呵护英烈的文化风气和社会氛围得以形成。
抗击疫情保家卫国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绿水青山子规啼,一寸山河一寸血”。
过去的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全国人民都在经历一场与时间赛跑、与病魔抗争的生命保卫之战。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值得被永远铭记的,是数以万计的医务人员,他们奔跑“逆行”,日夜奋战,不计生死;是广大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他们勇于担当,带头冲锋陷阵,履职尽责……
那些牺牲在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民警辅警、志愿者们,是不惧病魔、不畏艰难的战士,是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英雄。
正因为如此,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2020年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值得被永远铭记的,还有将青春留在边疆的戍边烈士。
祖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誓死捍卫国土寸步不让,西部战区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4位戍边官兵,在2020年6月与越境外军的殊死斗争时壮烈牺牲。身先士卒的团长祁发宝,也身负重伤。
瞬时,英雄的事迹刷屏网络,传遍祖国大江南北。人们痛心于他们为国捐躯,骄傲于他们以一敌十、不辱使命,愤怒于个别败类侮辱祖国的英雄……
值得被永远铭记的,还有面对烈火依旧无畏的扑火队员们。
2020年3月30日20时25分,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队员黄元林登上前往凉山州西昌市的大巴车,他在朋友圈写道:“代表宁南人民,我们出发咯!西昌、西昌。”当日21时41分,他又写道:“到螺髻山了。”但4个小时后,黄元林和20名队友、1名当地向导被突然蹿起的大火吞噬。最终,18名扑火队员和1名当地向导牺牲,3名扑火队员负伤。
18名扑火队员魂归故里的那天,从西昌经普格县到宁南县,120多公里的路途,沿途的树上、墙上、桥上挂满了群众带来的白花。
“虽然我知道,眼泪换不来远去的你们,我也清楚‘壮士一去不复返’意味着怎样的悲壮,但是每触及一次那一串变成灰色的名字,我的悲伤便止不住地泪流成河。”有人如此写道。
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英烈褒扬落到实处
英雄志、忠骨魂。让英烈们安息,除了安顿好他们的家人外,还要坚定保护他们的名誉。
2020年6月,在与越境外军殊死斗争时壮烈牺牲的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4位边防战士,当月就被评定为烈士,被隆重迎回安葬;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第一时间全部发放到位;对烈士家中的困难,相关部门联手解决……
“请烈士安息,我们会照顾好您的家人。”一系列褒奖、慰问举措,是对英魂的真诚告慰。
2020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曾表示,对英烈的褒奖,有利于更好地弘扬英雄烈士的榜样力量,将英雄烈士的精神以更加具体的方式传承下去,在全社会树立起无私奉献的标杆,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近年来,围绕进一步加强英雄烈士褒扬工作,我国已经形成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介绍,自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以一些司法文件来促进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于2018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2020年2月下旬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此规定已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对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而言,是非常振奋人心的利好消息。”吕景胜说。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维护英烈名誉荣誉
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就是捍卫民族尊严、捍卫国家的前途命运。
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亵渎、不容诋毁。”有评论指出,这一“英烈条款”是民法典对捍卫英雄烈士呼声的有力回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吕景胜也认为,这条规定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给公民树立了法律预期及行为边界,让公民知道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不得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司法实践中,全国涌现出多例运用法律保护英雄烈士的典型案例。
例如,2019年4月,霍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对四川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同年8月30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霍某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一个月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董存瑞、黄继光形象贴画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法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今年3月24日,微博用户“YvonnAlmond”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迅速展开调查,次日便查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其对发泄个人情绪、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许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严惩。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树立英雄烈士保护法强制性、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必由之路,鉴于以往近三年以法治捍卫英雄烈士的司法实践,必须继续以典型案例告知警示国人,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可亵渎、诽谤、侮辱,违法者必有代价。”吕景胜说,“只有这样构建捍卫英雄烈士的举国法治高压和社会氛围,才能筑起不可逾越的法律屏障,让一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宵小对法律心存敬畏。”
侮辱诽谤诋毁英烈
天涯海角虽远必追
今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撰文指出,相比较来看,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仇某明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其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显然,后者要“轻”,正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金泽刚强调,这次适用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这个新罪名,既是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精神,既是对法律原则的尊重,也是精准适用刑事罪名,让以身试法者“精准”地撞到枪口上。
“此前已有若干例检查机关的公益诉讼,这次军事检查机关介入令人欣慰,体现了国家对保护英烈的重视程度,将来国家检查机关公益诉讼主动介入显然是保护英烈的常态。”吕景胜说。
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消息称,一新浪微博用户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微博用户潘某于2020年2月2日离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
在吕景胜看来,北京警方开展对出境者侮辱诽谤造谣英烈的海外追逃,意义重大。警方敦促潘某尽快回国接受调查处理,其实际意义在于今后潘某踏上中国土地就要服法接受警方调查,警方此举将对未来公民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产生影响。某些人不要侥幸认为发表不负责任的违法言论,出国就可以一笔勾销,再无责任。这样的示范预警是非常必要的普法宣传,值得提倡肯定。
落实责任保护英烈
重视道德文化教育
3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英雄烈士公祭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英雄烈士公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在英雄烈士公祭场所从事影响纪念英雄烈士活动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景胜认为,未来《英雄烈士公祭办法》正式落地后,我国烈士保护相关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善,特别是对英烈公祭的形式、仪式,将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以确保公祭的庄严肃穆缅怀的氛围营造,禁止公祭中的商业色彩和行为对于构建英烈文化意义重大。
在吕景胜看来,应采取一系列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教育。同时,要想将英雄烈士保护法落实到位,需要政府主导全局,各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教育机构履行宣传普及职能,行政机关干预执法必严,司法机关干预违法必究,以形成全社会保护捍卫弘扬英烈精神的整体氛围。
不过,除了以法律的名义外,还能通过什么方式更好地捍卫英烈荣光?
吕景胜认为,应该在平时重视道德、文化教育,同时公众也应该加强自律。公方彬则认为,亟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而目前保护英雄烈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实际就是一种精神的张扬,一种价值的引领。
按照公方彬的理解,我国将祭奠烈士活动作为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表现出来,不仅是为了纪念逝者,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弘扬其精神,引领价值观念,因为英雄烈士身上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观,对于弘扬主流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