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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艺人参演的节目,或将限制播放

据@人民日报 消息,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表示,明星享受了作为偶像的红利, 也应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犯了错应当承担责任。

她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惩戒, “可能禁入了,他从此就要退出了”,受其牵连的作品一可进行索赔,二可抓紧补救;“如果错误不是太严重,可以给一个禁入的日期”,惩戒期满,一是艺人可以复出,二是受其牵连的作品也可以播出。

而在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其中要求,“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 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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