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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教育部: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今天上午(1月2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该部和人力社保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意见提出六方面改革举措: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激发人才活力。四是落实自主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五是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六是强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高校教师队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表示,下一步,两部将指导各地、各高校密切协作,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持续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