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据微信公众号“扶余发布”最新消息,针对目前防疫形势,吉林省扶余市(松原市代管县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于1月25日-1月27日,利用三天时间在全市开展全员免费集中核酸检测。
消息称,扶余市目前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此次核酸检测对象包括扶余市辖区所有人口,包括该区域流动人员。每天检测时间为8时-22时,各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居民的具体采样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根据要求,自1月25日8时起,除外出进行核酸检测,全市所有居民一律不许流动,居家生活,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自1月25日0时起,所有人员、车辆禁止出入扶余市域,如确需来(返)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执行“落地即检”措施,并服从当地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
消息称,对于除医院、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外,其余场所都将暂时全部关闭至核酸检测结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障人士以及其他不能到现场采样点进行采样的居民,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采样服务。
扶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对不配合调查、采样和检验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配合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及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松原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6日,松原市纪委曾通报查处扶余市疫情防控工作中3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指出极少数党员干部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责任意识不强,防控工作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