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湖南湘西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份,新冠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医用防护口罩,被告人杨某宇、胡某阳认为可以趁机牟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杨某宇得知可以从张某学(另案处理)处获得口罩货源,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胡某阳看到杨某宇发布的信息后,便向他提出需要购买口罩的意向。之后,被告人杨某宇将通过张某学购买的9.2万只“三无”口罩销售给胡某阳,销售金额为11.82万元。胡某阳将从杨某宇处购得的9.2万只“三无”口罩运到凤凰后销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销售金额高达21.2041万元。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杨某宇、胡某阳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及防护效果均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为牟取利益,非法销售不合格口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胡某阳、杨某宇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的疫情防控物资,应当从重处罚;胡某阳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