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两名入境香港人士因违反强制检疫令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第一起案件涉及一名23岁女子,她于2020年3月22日入境时获发强制检疫令,要求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天。她在无正当理由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企图离境并在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香港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日,缓刑一年。
第二起案件涉及一名22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要求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14天。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正当理由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0年4月4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及脱下手环。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 8(4)及8(5)条,今日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天。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的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者绝不容忍。截至今日(12日),共有99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及罚款最高15000港元不等。(总台记者 金东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