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40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以下简称《规例》),1月11日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天。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要求她必须在家中接受14日的强制检疫。在检疫令尚未到期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30日离开其检疫地点。
根据《规例》,从2020年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从2020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向社会传达了非常清晰的信息,即违反检疫令属于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
截至11日,共有9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天或罚款最高15000港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总台记者 朱丹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