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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格执行退热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1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实施智慧化监管,严查严管药店经营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实名登记。

沈阳市对疫情期间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营业场所环境消毒与通风、强化用药指导、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发布通知明确退热药销售管理规定、上报程序和时间流程,并指导企业严格落实。

为保证退热类药品登记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沈阳市开发启用“沈阳食药监管”退热药填报系统,纳入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之中,登记内容为“8+4”项,其中8项为购药人信息,4项为药店信息。目前该系统在全市4965家在营零售药店平稳运行,实现了退热类药品销售数据即时采集、自动汇总、即时横向推送。

为有效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沈阳市实行“五查三核”,“五查”即查扫码测温、退热药登记、营业人员健康监测、营业人员自身防护、场所消毒通风;“三核”即核对实名登记数据、登记数据的及时上传、记录的手机号码。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严查严管,关停整顿,目前全市共关停整顿零售药店115家。

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沈阳市采取关爱政策。规定老年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外,老年证、医保卡、社保卡、户口本等证件信息均予以认可,对老年人提供的联系电话现场进行回拨和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