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彬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诈骗、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彬系邹园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漏犯,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附带民事赔偿一并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10年至2013年间,邹园林(已判刑)纠集张彬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邹园林为组织、领导者,张彬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邹园林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安康市汉滨区城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辱、伤害他人,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诈骗、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及聚众摆势、逞强称霸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安康市汉滨区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2月,被告人张彬积极参与该组织利用遥控赌具骗取被害人陈某等人钱财的犯罪活动,并使陈某欠下赌债100万元,在设赌诈骗陈某之事败露后,张彬为防止陈某报复,召集相关人员商议对策,并指使张明勇(已判刑)组织人员持械防备。同年3月2日,陈某到商行与张彬发生厮扯后,张明勇等10余人遂与陈某等人在汉滨区兴安西路当街持械斗殴,致陈某死亡、一人轻伤。案发后,张彬畏罪潜逃。2020年4月15日张彬到汉滨分局流水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彬参加以邹园林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诈骗、杀害陈某的犯罪活动,且在该两起严重犯罪活动中作用突出,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张彬在该组织实施的诈骗、杀害陈某两起严重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罪责最大的主犯。张彬组织他人开设赌场,随意殴打他人,还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彬自动投案后仅供述了致死陈某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对其他犯罪未如实供述,故其仅在故意杀人和开设赌场案中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张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安康中院